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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本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协调农村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负责对集体资产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财务会计制度等管理制度,申报建设项目。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统计监测、人员培训等。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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