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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本市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与相关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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