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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等工作的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措施情况;附表《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农委政府网站www.bjnw.gov.cn“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83979261。
一、概述
2016年,市农委认真落实《条例》和市政府的各项要求,依法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内容全面深入、公开方式便民快捷、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
二、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
我委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市农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3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制度建设
结合实际工作,研究制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试行)和《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公众列席部门有关会议的工作机制》(试行)。同时,制定了《关于2016年度市农委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意见》,在市农委内部处室开展2016年度市农委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督促各处室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增强工作紧迫性。
(三)渠道场所方面
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渠道发布主动公开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发布、解读《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等重大政策,通过服务大厅、信件、邮箱、电话、传真、网站等渠道场所收集群众信息公开申请,并通过以上多种方式收集公众建议,方便广大群众参与。
(四)组织培训方面
为保证网站良好运行,培养我委处室及各区农委信息员队伍,完善信息员队伍建设机制。今年,我委组织市农委系统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交流培训会,安排部署信息采集报送工作,开展了北京三农政策形势分析、新形势下如何写好政务信息、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4个培训,参训158人,达到了提升信息报送人员业务素质的目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市农委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504条,其中:法规文件类信息37条;业务动态类信息467条。公开的文件类信息,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和市农委网站上同时发布,并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市档案馆、首都图书馆移送纸质文本。
(二)市农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频道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在市农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频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3条。其中政策性文件类信息35条;规划总结类8个;凯发官网入口的公告类信息28条;业务动态类信息522条。公众对网站关注热情较高,全年网站点击量1300万次,点击人数51万人次,浏览网页200万余页。
(三)北京美丽乡村新媒体
市农委的官方微博“北京美丽乡村”,通过新浪、腾讯两大主流微博发布平台,全年发布微博455条,粉丝数量20余万,覆盖人次达421万;设置的“乡村休闲·新鲜品味”、“美丽乡村微杂志”、“寻找北京最美的乡村”等话题发布数量146条。“北京美丽乡村”微信公众号全年已累计推送信息748条,展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成就等“三农”宣传,介绍京郊大地“吃、住、行、游、购、娱”好去处,满足市民出游的信息需求。另外,市农委还开办了移动客户端“北京美丽乡村app”,每天更新,以“沟通城乡、服务三农”为理念,宣传推动三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新媒体已成为全市“三农”宣传工作的新平台,成为公众了解政情、反映民意、维护权益的新工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6年,市农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其中:信函形式申请13件,占总数的65%;网络申请3件,占总数的15%;当面申请2件,占总数的10%;传真申请2件,占总数的10%。
(二)答复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到期办结件中:“同意公开”的9件,占总数的45%;“已主动公开”的5件,占总数的25%;“信息不存在”的3件,占总数的15%;“非本机关信息”的3件,占总数的15%。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市农委未收到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
2016年,市农委未收取信息公开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六、做好窗口接待咨询工作
在中环办公大厅设立接待窗口,安排专人值守,设立咨询电话,做好来电来访群众的服务工作。截至2016年12月31日,通过现场接待、来电咨询、邮寄信件等方式,已受理各类咨询和申请事项197件,其中:现场接待50件;电话咨询144件;信函3件,全部予以妥善答复。
七、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仍显不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需继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精细化水平还有待继续提高,人员业务培训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我们从实际出发提出以下改进措施,以便进一步做好2017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继续组织好《条例》和《规定》的宣传和学习,增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规范程序。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梳理完善市农委信息公开的职能分工、内容、流程等,统一标准,落实应用,保证效果。
三是创新方式。结合微博、微信和app等新媒体,丰富公开渠道,扩展发布方式,并注重新手段的整合筛选;加强对疑难问题的研究,努力适应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7年3月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 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9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1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8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4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9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5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4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2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3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5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9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3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4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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