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人民政府:
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促进设施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157号),为提高种植主体积极性,稳定全市蔬菜生产面积,支持蔬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发放2023年度蔬菜生产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并请各区加大对2024年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的研究,确保政策有效实施,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补贴范围
本市范围内2023年蔬菜实际生产面积,包括:
1.露地蔬菜和设施蔬菜,补贴面积为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各区可以根据本区纳统实际对林下蔬菜生产给予适当补贴;
2.植物工厂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工厂化食用菌生产,补贴面积按照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3.工厂化芽苗菜,补贴面积按照1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对地块撂荒和设施闲置、补贴实施年度内检出禁限用农药或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大棚房”问题或用地不规范等情况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市级蔬菜生产补贴标准为每年600元/亩。已经通过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申报审核的地块,不再享受2023年度蔬菜生产补贴。鼓励各区根据本区财力,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或优化蔬菜生产补贴方式。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报补贴的主体应为蔬菜实际生产经营者,包括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申报补贴地块、设施或工厂化方式的蔬菜生产应纳入统计部门蔬菜生产数据统计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结合实际制定区级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细化补贴标准、规范补贴程序,明确本区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程序,严格补贴申报审核,规范补贴发放程序,细化工作时间安排,保障本区蔬菜生产在应统尽统的基础上,做到应补尽补,稳定并有序提升蔬菜生产面积。
(二)完成申报审核
各区要稳妥组织实施蔬菜生产补贴,通过“种植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补贴申报、确认、审核等程序,提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按时发放补贴
各区按照本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安排,结合本区现有资金拨付渠道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原则上各区应在2024年7月底前完成补贴发放。
(四)报送工作总结
完成补贴足额发放后,对本区2023年度蔬菜生产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实施效果等情况形成工作总结。2024年8月底前,各区农业农村局需将区级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补贴实施总结等正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指导开展蔬菜生产补贴工作。各区作为蔬菜生产补贴工作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菜篮子”区长责任制,切实保障蔬菜生产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二)规范补贴程序
蔬菜生产补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申报露地和设施蔬菜生产补贴的主体,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乡)政府审核、区政府审核批准、市级部门备案”的工作程序,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补贴申报截止时存在争议的地块(设施),不列入补贴范围。
对申报工厂化蔬菜(包括植物工厂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工厂化食用菌和芽苗菜)生产的各类主体,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规范申报、审核、发放等程序。
(三)严格申报审核
镇(乡)政府应对辖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信息、实际生产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组织辖区村委会逐一核实申报地块面积;负责辖区蔬菜生产补贴工作所有相关纸质或照片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以备查验。区级应指导各镇(乡)政府加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数据审核,强化补贴全过程监督。区农业农村局要对照各镇(乡)2023年蔬菜实际生产情况,严格审核补贴申报情况,进一步提高政策的覆盖面。
(四)严格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严禁现金发放。坚决杜绝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年度执行终了,结余资金由各区统筹用于下一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发放,不足部分由各区财政先行垫付。市农业农村局对结余资金和不足部分进行统计,商市财政局在安排2025年转移支付资金时统一清算。
(五)加强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区蔬菜生产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各区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自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大政策宣传
各区应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力度,督促指导镇(乡)政府做好对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广大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基层干部的政策解读工作。镇(乡)政府要履行好属地主体责任,解决好农民群众纠纷、举报、诉求和上访等问题。各镇(乡)要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规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7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 许晓东;联系电话:55525218
市财政局 李 鹏;联系电话:5559222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规定(2023年度)
为切实落实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确保补贴程序公开透明,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结合本市蔬菜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露地和设施蔬菜生产主体补贴程序
(一)补贴对象自愿申请
蔬菜生产补贴由补贴对象自愿申请,由所在村村委会统一安排,通过手机app客户端或电脑网上填报补贴信息,经本人确认和所在村村委会初步核实,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附表1),一式三份,报送村委会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二)村委会公示确认
村委会要逐地块现场核实确认申请者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做好申报信息录入、公示、建档、留证等。村委会负责公示确认,张榜公布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者的姓名(或名称)、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村委会确认无异议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确认表(村级)》(附表2),一式三份,村委会存档一份,上报所在镇(乡)政府两份。同时,上报所在镇(乡)政府《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一套、公示留档资料一套。
(三)镇(乡)政府审核
镇(乡)政府负责审核工作,监督检查村委会严格执行现场核实、申报、公示、确认等程序,收集、整理、保管辖区内蔬菜生产补贴所有工作相关纸质或照片等档案材料。镇(乡)农业农村部门逐村审核申报资料无问题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审核表(镇乡级)》(附表3),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局两份,镇(乡)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确认表(村级)》一套。
(四)区政府审核批准
区农业农村局要对照各镇(乡)2023年度蔬菜实际生产数据,逐镇(乡)核实申报数据和资料无误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确认汇总表(区级)》(附表5)一式三份,报区政府审核批准;区政府对上报的《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区级确认汇总表(区级)》审核并批复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局送区财政局一份,安排拨付补贴资金;同时,按照要求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一份;本级部门存档一份。
(五)补贴资金发放
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区政府的批复,对镇(乡)上报的《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审核表(镇乡级)》进行批复。镇(乡)政府接到区农业农村部门批复同意后,按照批复内容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镇(乡)政府拨付资金后,应及时通知村委会,由村委会公告通知补贴对象核对确认补贴资金。蔬菜生产补贴资金要按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禁止发放现金,禁止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生产经营者交费。
(六)检查督导评估
蔬菜生产补贴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区负责蔬菜生产补贴的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审核、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杜绝只拿补贴不种地、层层转包转租等现象发生。对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区2023年蔬菜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区蔬菜生产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督导和评估。
二、工厂化蔬菜生产主体补贴程序
工厂化蔬菜(包括植物工厂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工厂化食用菌和芽苗菜)生产主体,要严格按照本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程序申报,填报《北京市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附表4)。各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镇(乡)政府对申请蔬菜生产补贴的工厂化生产主体的申报信息、实际生产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做好档案留存,加强监督和检查。
三、面积核算
蔬菜生产补贴面积以亩为单位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不得按照播种面积、设施占地面积核算。同一块地块、设施或工厂化厂房,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蔬菜生产补贴,杜绝多次发放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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